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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征,个体户再减!还有社保、土地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3-03-28 09:39:13 分类:行业新闻

小微企业减征,个体户再减!还有社保、土地税优惠……

国常会确定以下重要优惠事项:

1.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而且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不是仅阶段性实施了,2022年4季度搞了一次)

2.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

3.减征残保金政策,而且延长到2027年底;

4.减征小微企业(2.5%)、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税政策延续;(这个政策是重大利好政策,可以惠及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5.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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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具体内容

NO.1

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

到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NO.2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到期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NO.3

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到期政策:《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NO.4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到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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