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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户依法注销后,仍被税务局稽查!向实控人追罚122万!
违法事实:
该个体户在2010年至2016年间,与宝锟、海磊、盛佰源三家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虚开发票逾500万,并于2016年注销。
最终处罚:
对该个体户虚开发票罚款122万元,但由于其已在2016年工商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谢某作为该个体户的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故对实控人谢某追缴罚款122万元。
个体户注销后,真的万事大吉了?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公司只要注销了,税务局就不会找到你,看完上述的案例,你还这样想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将会无限期追查!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实控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目前在金税四期+大数据下,只要涉税违法,雁过必定留痕,再想通过注销公司逃脱责任是行不通的。